|
关于征求新兴行业名称
和经营范围表述意见的说明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2008?150号),鼓励服务业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我们对近年来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兴行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进行了归纳,起草了《新兴行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分类意见(征求意见稿)》。请就上述文件中行业名称、经营范围表述、行业分类,以及依新兴行业名称据和解释是否准确提出意见。
另外,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哪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新兴行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也请一并提出意见。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1新兴行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
3
4
5
6
7
8
9
10
11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