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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注册制
创业板全面推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按照改革实施方案,此次改革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增强资本市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创业板新定位 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交易门槛
创业板取消了“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综合考虑企业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因素,由深交所制定具体的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创业板改革后,将支持特殊股权结构和红筹结构企业上市,并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创业板预留了一定的改革过渡期,未盈利企业在改革实施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上市。
对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但要求充分揭示风险;对增量投资者深交所拟要求,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
三.完善发行交易制度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放至20%
创业板此次改革优化了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制度。
在跟投制度方面,创业板与科创板有所差异,拟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高价发行企业实施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强制跟投的制度,其他发行人不强制跟投。
在交易制度方面,创业板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在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日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存量企业将同步实施)。
四.完善退市制度推动配套制度改革
1.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标准,完善创业板公司风险退市警示制度。
2.对创业板存量公司可能出现的退市,设置过渡期,以利于平稳衔接。
证监会将推动刑法修改和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配合司法机关推进实施新证券法下的民事诉讼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赴创业板上市
科创板要突出“硬科技”特色,要求相关机构依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引导企业合理选择上市板块。创业板改革明确了创业板的板块新定位,同时深交所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到创业板上市。与此同时,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精选层在上市/挂牌标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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