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2020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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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9 07: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1580号)、《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9〕147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新动能加快壮大,培育一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形成从省级到国家级产业集群梯次发展格局,我委拟启动实施2020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支持各地优势新兴产业发展。请结合本地实际,梳理上报省级备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集群重点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光电子、新材料、轨道交通装备、卫星及应用等产业领域。支持各地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对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以市(州)、县(市)为单位,选择资源禀赋有优势、创新能力有保障、产业布局有基础、市场发展有潜力的新兴产业集群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集群发展环境较好。集群所在地政府(原则上为地级市政府)应制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发展规划(或相关政策文件)。设立或明确负责集群发展工作的管理机构,制定了针对性强的促进集群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和协调机制。

(二)集群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有相对集聚的产业园区作为集群核心区,园区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明确,建设规范,产业集聚度高。(原则上集群内产值亿元以上企业不少于5户,2019年集群总产值不低于50亿元,“十四五”期间谋划建设的3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0个)。

(三)集群创新能力强。拥有省级以上研发中心。拥有完善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拥有一批高端领军人才。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科技创新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符合集群产业的战略发展需求。

(四)集群协作配套能力较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衔接紧密。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信息化应用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研发、金融和其他服务机构在集群所在地相对集聚。建立了支撑产业协同发展的相应组织。
  三、工作流程
(一)各地发改部门按照格式要求(附件1)编写申报材料,同时填写《2020年XX市(州、县)XX产业集群重点项目汇总表》(附件2)。

(二)省发展改革委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纳入2020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

(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认定、考核,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并对各地推动产业集群发展进行指导。
  四、有关政策
(一)对创新能力、产业规模、带动效应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择优推介,适时推动申报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二)联合有关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产业集群项目给予较大额度和较长期优质信贷支持。

(三)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择优纳入我委重大项目储备库,并在安排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专项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四)对集群内重点企业建设的创新平台,在省级平台认定工作中给予支持。

(五)对集群内建设的“双创”平台,在省级“双创”平台认定等工作中给予支持。

(六)依托我省创新联合体建立专家组,加大对产业集群的分类指导和技术支持。

(七)在省里组织创新创业项目路演等金融对接和路演活动中,给予集群项目重点支持推介。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2019年各级统计部门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

(二)请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邮箱(扫描版和电子版各1份)。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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