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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户籍人员就业和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加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乡镇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三乡镇就业创业资金使用办法》(简称《办法》)。记者注意到,《办法》对大学生就业、创业以及港澳青年在三乡创业,均有明确的补贴标准。
《办法》规定,三乡镇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镇内的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本人就业补贴。申请人可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次月提交《中山市三乡镇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符合规定的,可一次性获得2000元的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三乡本镇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就业安置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创业方面,《办法》规定,三乡镇户籍劳动力创业或35岁以下港澳青年在三乡镇自主创业,符合规定者可获5000元创业扶持金;同时,创业者还可获得场地租金补贴,按每月实际发生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季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的补贴,按每月实际发生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的50%给予补贴,每季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徐世球袁旺
文章来源:中山日报
责任编辑:龙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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