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宁波10月29日电(陈怡)记者从宁波市政府获悉,该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宁波市户籍劳动者、在甬高校和宁波生源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的,可申请每人不超过1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创业者首次创办实体,贷款10万元(含)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按规定免除个人担保。
该《意见》指出,将创业者社保补贴与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合并为创业者社保补贴,劳动者新创办实体(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每人每年元的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并带动就业的,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对在创业平台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年租金20%、最高6000元的场租补贴。
《意见》明确,将网络创业、农村电商创业纳入创业补贴范围,劳动者网络创业经认定可享受各类创业补贴政策,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认定,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分3年给予100万元的建设补贴。对考核期满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当年新引入大学生创业企业15家以上的大学生创业园,享受每引进1家5000元的资助。对在创业大赛上获奖,并在宁波市注册登记成立的给予2万元至20万元资助和不超过30万元的免担保创业贷款及贴息。
在实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方面。《意见》规定: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首次来甬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被征地人员,按企业缴纳部分最低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企业吸纳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给予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支持。实施稳岗补贴,对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或等于宁波市申报年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申报年度企业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