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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办法》、《评审办法》规定,即日起通过媒体对第四、五批初审推荐拟合作创业投资机构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周,自2017年8月14日至8月27日。
根据《苏州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苏州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公开征集合作创业投资企业评审办法》(简称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苏州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根据尽职调查和专家评审结果,初审推荐=1\*GB3①苏州工业园区元禾原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加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最终评审。
根据《管理办法》、《评审办法》规定,即日起通过媒体对第四、五批初审推荐拟合作创业投资机构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周,自2017年8月14日至8月27日。
如对上述创业投资机构有异议或了解其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于公示期间与苏州市发改委、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引导基金管理人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苏州市发改委联系人:崔业宾电话:0512-
苏州市财政局联系人:朱瑾电话:0512-
苏州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程乾电话:0512-
国发创投联系人:戴沁怡电话: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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