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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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进入论坛][打印本页][关闭]中广网2009-07-01
中广网北京7月1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40分报道,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也分别发布了《暂行规定》的配套规则。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条件正式得以明确。详细情况我们连线中央台记者王锐。

中国之声: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是否得到了采纳?

记者:《暂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总的来说还是得到了肯定。收到的意见一是关于基本要求方面的,比如两年的投资经验是不是太短?等等。还有就是关于具体操作方面的,比如:明确机构投资者如何参与创业板;另外还有一些文字修改意见。70%以上的意见得到采纳,将在后续的一些配套规则中体现。比如说,什么样的特殊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不到营业部签署风险揭示书,等等。

也有的意见没有被采纳,比如有的意见提出,增加对投资者的交易经验要求,《征求意见稿》是两年交易经验,有的提出来,是不是增加到三年或五年,有的提出来在投资者的资金量方面增加要求。但是这并没有被采纳。
中国之声:为什么呢?
记者:创业板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没有用“准入”,而是“适当性管理”,也就是说不是一个所谓“门槛”的意思,它的目的并不是要限制某一类投资者参与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适当的程序和要求,使投资者能够真正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它的中心思想是“保护投资者、尊重投资者”。

中国之声:《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将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记者:将从7月15号开始实施。实施以后,投资者可以到所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手续。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提醒投资者,不用在一开始就急着扎堆到营业部办手续,因为创业板其他的配套规则还要陆续推出,这个过程至少还需要一到两个月,有足够的时间来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秦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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