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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创业场地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实体,入驻政府举办或认定创业载体的,提供3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场地或给予租金补贴;
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创业场租补贴;
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
以上各项补贴不重复享受,最长3年。
创业融资支持
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延至3年;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创业项目不再区分微利和非微利,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创业贷款据实贴息;
将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范围覆盖到南京市中职院校,符合规定条件的免除反担保要求;
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贴息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加强风投基金与创业项目的对接和服务,初创项目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可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配套支持。
创业手续办理支持
南京将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确保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其他支持
创业起步之后,南京仍有扶持政策。对青年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实现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创业成功奖励。
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其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初创企业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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