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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沈阳市印发《就业创业扶贫基地认定和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认定的实施细则》,将重点扶持有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区县(市)围绕特色产业发展一批就业创业扶贫载体,并择优建立一批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同时,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基地,最高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补。
贫困劳动力是指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今年,沈阳市启动就业创业扶贫基地认定,在沈阳市乡(镇)、村,依托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有稳定的生产经营项目,且生产经营正常,以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解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为目的,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手工业、来料加工经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贫困劳动力脱贫增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达到相应标准可认定为沈阳市就业创业扶贫基地。
同时,被认定为沈阳市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的单位和实体,且具备一定的条件,沈阳市将给予专项奖补资金。奖补标准为,基地建筑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或占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吸纳不少于10名贫困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或季节性临时聘用贫困劳动力20人以上、12个月内付给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以上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建筑面积达到2500平方米以上或占地面积达到150亩以上、吸纳不少于20名贫困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或季节性临时聘用贫困劳动力30人以上、12个月内付给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以上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补;建筑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或占地面积达到250亩以上、吸纳不少于30名贫困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或季节性临时聘用贫困劳动力40人以上、12个月内付给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以上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补。
另外,符合条件被认定为市级就业创业扶贫基地,但条件尚未达到上述奖补标准,将按照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人数,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奖补。基地认定和奖补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记者丁冬)
来源:辽宁日报转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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