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补贴申请材料(一)场租补贴:自主创业人员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3、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5、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6、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二)初创企业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申请当月当前六个月的纳税证明。 (三)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5、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