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网站消息,7月10日晚,深交所发布创业板风险警示股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系统安排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革,试点登记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6月12日发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将从第一只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起实施。 为确保新旧业务规则的有序衔接,深交所进一步明确了《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制度安排,包括《特别规定》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的限价为20%。 深证上〔2020〕620号 市场参与者: 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我院于2020年6月12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自第一只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起生效。为确保新旧业务规则有序衔接,现将《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和退市整理期股票的交易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特别规定》实施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3.3.15条适用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限价比例为5%。 对于《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合并期,《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合并期的创业板股票,退市合并期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退市盘整期间,限价比例为10%。 二.《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别规定》第2.1条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类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创业板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限价为20%。其他交易按《特别规定》、《特别规定》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7月10日 (编辑:王庆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