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名称 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第二,接受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处理的依据 1.《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藻发[2018]13号); 2.关于印发《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藻人社发[2018]38号); 3.《关于对博士来枣就业创业补贴补助发放条件进行调整的通知》(藻人社办发[2019]52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动词(verb的缩写)验收条件 1.就业期间(毕业3年内),在枣庄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 2.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首次创业的,必须依法登记,遵纪守法,正常经营,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本条所称企业,是指在枣庄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毕业期限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和开业登记时间必须在2018年5月18日(含)以后。 不及物动词申请材料 1.《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四份。(该表见正文末尾的附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注册证、备案劳动合同(提供所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用于自谋职业)、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等原件及复印件4份。 3.在国(境)外取得学位的人员,还必须出具教育部中国海外服务中心的海外学历、学位证明函或中国海外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业务流程 1.申请和申报。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向其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应在首次缴纳社保(需缴纳养老保险)的次月5日前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直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2.验收和初试。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当场受理申报,核实文件真实性后,将原件退回申报企业。然后逐一审核申请信息,并与社保信息进行对比,确认申请人的社保缴纳情况,初步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3.审查和联合审查。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当地初核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是个体户,应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第一次创业和企业守法经营的联合审查。 4.宣传和反馈。对于通过评审和联考的申请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补贴名单。 八、处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政咨询电话:0632-3341282 业务主管电话:0632-3331531 道德监督电话:0632-12333 X.搬运地点 市政府所在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 附件 附件:枣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支付办法(试行)。 (识别二维码下载附件) [来源:枣庄出版社] 版权归原作者,致敬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