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标单位中了几个亿,自己不想施工,想转包出去,这样操作如何看待?因为你透露的信息不多,搞不清楚你公司是什么情况,正常做工程的中标单位,既然能中标了说明就有这个资质和经济实力去完成这个工程项目,几个亿的工程肯定是总包性质,总包可以正常分包的,有专业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都可以,而转包是违法行为。你们这个中标单位中标了却想转包,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个中原因我想你是很清楚的,猜测无非就是以下几种情况: 1.借用资质,面临资金压力不排除你们是挂靠一级有实力的有资质的单位,经过运作后中标了,中标后可能还没来及高兴就面临一系列问题,比如资金方面,如果有工程预付款也是直接打入你借用资质的单位账户,你借用资质时肯定要付一定管理费的,你的预付款就作为管理费不让你挪用,你面临资金上的压力。 2、建筑行业增值税改革后,挂靠之路几乎被堵死除非你和借用资质单位老板是亲亲一家人,面对几个亿的工程,做好了利润也是可观的,赚钱后借用资质单位怎么把你应得的钱付给你还是个问题,帮你运作的中间人也面临同样问题。增值税这块你就很难和挂靠单位扯平。 如果以上情况你能搞定的话,下面就是直接分包啊,这年头有几个总包单位自己施工的,项目管理人员都是临时组建的,项目结束后直接解散。 总结这年头能中个小工程就是好公司了,你们还中标了几个亿的工程,既然中标了就要迎难而上,想办法解决问题,决不能做违法转包的事,一切事在人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无非就是少赚点而已,就看这个蛋糕?你怎么分了,真正考验你的时候到了。 很正常,也很普遍,据我在工程行业近十年的经历,70%左右的工程都是中标以后转包,分包的。因为大工程中标是需要有资质的,每个地区真正有实力有资质的公司是有数的。有资质的公司为啥中标以后不自己干了?很简单,缺钱,就拿我所在地区工程行业做个例子,工程中标以后,从开始施工到工程结束总共分三次结账,这是业内普遍达成共识的做法。第一次结账打地基,主体起到6-8层结账一次,第二次结账主体起来,第三次结账验收合格以后。这中间要垫支工程总价40%左右,甚至更多,这就是为啥中标了还自己不干的原因。 看来你们都没做过工程,中标,一般人有何能中标的?中标人99%是有一定关系与背景的人才会中标的,特别是市政,政府工程,发包方领导与承包人在没公布项目之前也谈好利益、回扣,才由承包人去操作投标,一般需要三家公司来围标,找一家建筑公司、谈好挂靠费(目前市场1,5一2%)水利工程会高点达到5%。谈好后,交由建筑公司去操作了,陪标的俩个公司费用一般是三万左右,这费用承包人需要承担,不管你中不中标这费用都要承担的,因为搞标书是很复杂的,所以没有关系的去投标你会白花冤枉钱,一仟万以上的标的不会少于10万。总之水深与黑暗,这也是行业公开的秘密。操作中标后,如果你没有做工程经验的就卖标,我曾卖过一个标,按总工程价14%。即1仟万的是140万,进场一个礼拜需先交60万,余下的按收款的比例给。 所以,朋友你想在这方面发展,切记,三思,三思 能中标几亿项目的中标单位不一定是中标单位,而是挂靠中标单位的有实力地包工头,现在中标单位大多不施工,凭着各种质资挂靠收取挂靠费用,大概是7到12个点不等。没有关系谁投标,投标大多是甲方安排的投标代理公司或政府采购办安排的投标会,但大多是围标,有能力的包工头会找几家公司一起投标,现在的施工公司都有几个同等级的几个合作公司,他们长久合作就是让其他公司陪标也会给一定费用,记住那个公司和甲方有关系,才能中标中标都是安排好的,标书报价也都是安排好的,让包工头实际挂靠的那家公司标书报价最接近标底,就中标了。包工头会支付中标陪标的费用,并且开始施工,甲方的回扣也会在第一次付施工款时通过隐蔽手段付给。 如何看待?太常见了呀! 法眼扫描最近几年经常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标的也有好几个亿的工程,没有一个案件是中标单位自己施工的,都采取转包、分包的方式,让别人施工,自己拿3-5个点的管理费。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呢?1、总包单位为了保住资质,每年必须完成多少万平米的工程 这些工程不是说有就能有的,总不能为了这些可能有的工程,就养很多工人吧,这费用也承担不起呀;而一旦工程来了,手上又没工人咋办?就把这些工程分成一个个标段,分包出去,让分包商找工人施工。 这样一来这些工程的施工量,施工面积,施工业绩都算总包单位的,在以后的资质审查中,不会出现没有工程量的情况。 2、有的工程是别人借用资质拿到的,必须转包给别人 虽然这些大的工程需要的资质比较高,但那些有资质的公司不见得能拿到,而没有资质的小公司不见得拿不到。 能拿到工程的人就需要借用有资质的公司的资质,当然了,中标后就必须将工程交给借用资质的人,总包单位只需要拿3-5个点的管理费就可以了。 转包、分包的法律后果总包单位中标后,按照《建筑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施工纠纷的司法解释(一)(二),有的工程涉及到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都是允许的,也是合法的,但不允许总包单位直接转包,或者变相将工程转包出去。 总包单位要对转包、分包商的工程质量、工期承担责任。 其实,这样的转包、分包,业主其实也是清楚的,只是装作不知道而已。 法眼扫描代理的一个案件中,总包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一个民营公司,民营公司又将工程分成4个标段,分包给4个包工头。 现在这些包工头就把分包的民营公司和总包单位都起诉到法院了。 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的区别现在一些案件中,包工头主张工程分包,分包商主张劳务分包。 这中间的区别在于:劳务分包只能拿规定的劳务费用和工程机械的台班费,不可能有利润和管理费的;工程分包就是工程多少钱,至于包工头能从农民工哪里挣多少差价,与分包商没有关系。 劳务分包的好处在于,包工头只负责干活,每天的工资多少,机械的台班费多少,直接结算,没有多少利润,但也没有多少风险,甚至工程质量也是由分包商负责;工程分包的好处在于,作好了,利润很高;但如果做不好,自己就亏大了。 结语国家应该严查工程转包、分包的事情,毕竟有的工程竟然层层分包,这样下去如何保证工程质量? 应该抓住一起非法转包、分包的,就应该严肃处理,该罚款罚款,该取消资质的就取消资质。只有严厉打击,才能初步杜绝非法转包、分包的情况发生。 题主可能近20年没有在国内呆吧?你见过几家总承包公司中标后自己直接施工的? 你见过几家总承包公司自己养着各种工种班组? 今天的总承包公司,他们自己的八大员是组建项目管理,是不参与一线施工的,而一线施工人员都是他们比选考核后,认为合格的所谓劳务分包商来承担一线施工任务的。 所以一级或者特级总承包企业,都建立了自己所谓的合格物资供应商数据库和合格劳务分包库。严格来说总承包公司是工程项目组织者、或者称之为施工管理者,而非一线施工人员,更不是中标后自己直接参与一线施工者。 总承包公司中标后再次单项或者多项分包,是国家允许的,但分包队伍再次分包则是违法的,如果分包商二次分包,合同主体内容阐述不明视为违法和无效的。 总承包公司中标后,根据项目施工要求,从自己劳务分包库比选合格分包班组,或者通过己方劳务现场平台或者社会公信招标平台,采用公开招标等形式,完成对该项工程的各种施工班组、物资、设备租赁等招标。 一帮没做过工程在这胡扯,你自己去查查看看,中国有几个中了标自己干的,中标的不干活,干活的不中标,不是不??,是中不了,同样的活,同样的资质,各项指标都比他高,而且同样的材料,价格比他低2倍,但是就是人家中。 法律上,转包是被禁止的,只能合法分包。现实中,也存在转包工程和挂靠的现象。但是大工程转包极少,一个是不好操作,二是风险太大,三是一旦被发现惩罚很严厉。所以,不要转包。还是规规矩矩做事的好。可以考虑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自己的管理人员全程管理。 这个现象,在整个建筑行业里,属于极其普遍的一个事情,基本上中标的公司没有一个不分包或者转包出去的,因为这种普遍的现象,目前法律上都有关于这么方面的相关规定,目前来说分包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合规的,但转包则是完全不合规的。 法律依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3款的规定,转包的法律含义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分包工程发包人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对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否则,违反上述规定则认定为“视同转包”行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所以说整体转包绝对是违法行为,看都不用看;如果肢解分包,也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否则视同转包。而转包的话,理论上来说,甲方是可以认定已签订的合同无效,要求收回总包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因此,项目工程可以合法分包,但是不能转包。 为什么要分包?基本上现在总包的公司,没有一个是自己施工的,你随便去一个工地,不说100%,最少90%以上是分包的,而且有的还是二级甚至三级四级分包。举个例子,我们小区当时的建设施工单位就是第三包人(开发商与总包签订合同,总包与分包签订合同,分包又继续拆解分发给其他的承包了,也就是最终的施工单位已经是第三包了),之所以这种现象普遍,主要原因如下: (1)总包商资金有限:建筑施工,基本没有一个不垫资的,如果全部由总包商自行施工,那么其垫资的资金直接可以拖垮总包商,层层分级之后,垫资的对象越来越多,就可以维持整个工程的正常施工。 (2)分包盈利:总承包商中标5个亿,把工程全部分包下去,可能下游的承包商开价只需要4个亿,二级承包商在进一步转包给三级,开价3个亿,什么都不用做,一个分包倒手就能赚钱,这也是总包商不愿全部自己施工的原因,因为层层转包,价格不断压缩,所以现在才会施工的质量也就越来越差了(举个例子,我们小区当时购买的精装包的标准是2000元/平的,但是最终的承包人接到手的标准是600元/平方米,因为承包商是我同学的他们公司,当时听到这个差额,我就知道装修的质量肯定是烂到家,结果交付之后真的是这样)。 总结其实小施工单位并非不想竞标,但是一则资质不够(很多建筑工程的招标时都要求施工单位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二则竞标一般都要缴纳保证金,这个保证金对于大公司来说没问题,但是很多小施工单位根本拿不出来。所以整个社会最终才会变为大转小,小转再小的这种现象。 可以找个有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出去,自己抽一笔就行,只要拨款跟的上,活儿不愁没人干,就怕你还要别人垫资。 今年如果是政府的工程,垫资风险还小一点,要是私企的工程垫资事最好不要接,见过有太多工程人被垫资的给拖死。原来那么多包工头钱来的容易每天都是挥金如土,今年全蔫儿啦,资金全被压在工程上。 工程转包也是一直都存在的一个事实,但是你一定要注意只能转一手,转的多一定出问题,到时候你也跑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