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在日常生活中,创业公司的股权由夫妻共同拥有是很常见的。今天,笔者从法律规定和案例入手,揭示为什么不建议采用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结构。同时,为了降低相应的风险,笔者建议采取一定的风险缓解措施。
qvj2l q49k 0/55373 DFC 349441 F4 b 623 AE 218 BBC 9e 9f / 当然,为了降低风险,笔者建议在夫妻共同持有公司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股东与公司财产的独立和隔离 《公司法》一人公司人格的适用前提是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因此,如果夫妻双方都是股东,但又是独立的,与公司财产隔离,则上述条款不适用。 2.夫妻在公司设立前可做好财产分割 根据现行司法判决观点,夫妻持股公司之所以被认定为实质一人公司,是因为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的实缴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夫妻在公司成立之前就已经分割了财产,这些风险就可以有效降低。同时,为进一步降低风险,建议将夫妻财产分割安排纳入工商备案材料。 3.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字第372号案,法院认为夫妻持股公司实质上是一人公司。判决理由之一是“夫妻双方均参与公司治理,双方利益一致,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为了降低风险,建议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