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上市条件 一、香港主板上市条件 四项财务要求之一 盈利标准:最近一年股东应占利润2000万港元;且前两年累计归属于股东的利润3000万港元。 市值/收入标准:最近一年收入5亿港元;市值40亿港元; 市值/营收/现金流标准:最近一年营收5亿港元;市值20亿港元;前三年总现金流1亿港元。 不同的投票权结构:市值400亿港元;市值400亿港元,最近一年收入100亿港元。 流动性要求 1.近期公众持股比例一般为2,533,360%(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可降至15%)。 2.至少300名股东; 3.管理层在过去三年保持不变; 4.所有权和控制权去年保持不变; 5.有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经营记录; 6.至少3名独立董事,其中必须至少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7.同股同权股东必须持有上市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中不低于10%的合格表决权(对于不同表决权的股票上市)。 二、创业板 财务要求: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前两年经营现金流总额3000万港元;市值1.5亿港元。 流动性要求: 1.公众持股最低一般为25%(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可降至15%); 2.公开发行股票的最低市值4500万港元; 3.至少100名股东; 4.管理层在过去两年保持不变; 5.所有权和控制权去年保持不变; 6.至少3名独立董事,必须至少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