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是农村地区最普遍的粮食作物,也是我国最大的主粮之一。由于受制于交通、经济等客观条件限制,在广大农村地区,面粉加工企业大多规模不大,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生产效率低下,产品品质差。 近年来,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调整,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回乡创业,投资建厂,从事面粉加工行业。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一些小型面粉加工厂存在手续不全、环保设施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当地小麦生产的正常进行,也影响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制约着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通告所称的小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是指:以家庭经营方式从事小麦收购、储存、销售及小麦粉、挂面、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的企业或者自然人;以个人名义申请设立并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小型企业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未经许可或备案不得擅自生产经营,否则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予以处罚。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辖区内小企业的监管工作。对未取得合法证照,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市、县(区)两级政府每年要组织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