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业人口减少,农村土地荒废。大量土地被征用或闲置。农村土地流转率低,经营规模小,农业科技水平低,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大多数农民处于一种“等靠要”的状态。这种情况下,农民想要发家致富,只有发展特色农业,增加收入,走上致富道路,走上富裕之路才能实现。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合作社的意义 当前,我们在大力发展农业的同时,对农业合作组织也进行了大力扶持和引导,农业合作组织已成为农民参与现代化农业生产的有效载体,在提高农业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的农业合作组织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重点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建立农产品销售网络和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从而实现农产品增值;另一类是以农户自愿参加或者委托经营为主要形式,由农民按照自愿有偿原则组成或者加入合作社并由合作社组织管理与服务的非盈利性法人治理结构。非盈利性法人治理结构是由合作社自愿结合或委托管理与服务组织管理两者结合而形成的。这两类组织成员之间能够进行充分沟通与合作;合作社成员也能够与其他农户实行平等、互利、合作、互助的原则进行交易;合作社可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交易使成员之间发生交易活动以达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 2、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解决四大问题 当前,发展现代农业,已经成为我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在这一背景下,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已成为新形势下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一些地方也存在着阻碍新型农业发展的问题,如:如何调动农民发展积极性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 3、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注意哪些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工商资本和人才进入农业领域之前,农民将一定的土地或劳动力作为自己的财产进行经营管理的一种新型经营方式。目前,这一新型经营方式已在我国逐渐推广开来,也已成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解决劳动力资源过剩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注意发挥其在带动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方面的积极作用,但同时要注意避免农村出现新旧矛盾激化。 4、如何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当前,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势头强劲,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力军。如何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国家实施支持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加快培育一批以土地流转服务为基础,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规模经营提升质量效益;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组织化程度高、市场竞争能力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经营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资源优势、市场竞争力强、带动能力强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培育一批产业技术水平高、生产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示范作用好等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能力、较强市场竞争力、较高品牌信誉和较强辐射带动能力、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