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深交所发行《关于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的通知》。为警惕创业板股票和存托凭证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自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第一只股票上市首日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存托凭证证券上市首日第一个字母为“N”;上市后第二天至第五天,其证券简称首字母为“C”。 同时,对上市时尚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具有协议控制结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创业板发行人股票或存托凭证,应相应标注: (一)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其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应当特别标明“U”;如果发行人首次盈利,特殊标志将被取消。 (2)发行人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专用标志为“W”;上市后如无表决权差异安排,特殊标识取消。 (三)发行人有协议控制结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其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专用标志为“V”;上市后如无相关安排,特殊标识取消。 特别是标识显示在深交所市场信息的产品信息文件中,并显示在深交所网站的“市场数据股票列表”栏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