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开展壮大民营经济攻势,进一步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加快小企业产业园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现就2021年我市组织推荐市级小企业产业园(以下简称小企业产业园)和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小企业产业园申报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本园区的具体建设、运营和管理。 2.产业集聚。主要针对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区内企业产业类型相同或相近,符合青岛市产业集群(基地)布局规划、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规划及区市产业规划。 3.资源密集型。在园区内建设工业厂房,统一规划园区内围墙、水、电、气、路网等基础设施,原则上占地不少于50亩。 4.支持服务。园区应具备公共服务功能,提供创业创新、金融服务、流程合作、检验检测、采购物流、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 5.满足三种类型之一:产业支撑型、产业集群型和承接转移型。 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设经营小企业产业园,完成50%,部分企业(至少一户)投入生产经营。 7.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和环保事故。 (二)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2年以上,具体经营管理基地。 2.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能够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和业务创新需要的场所和服务场所。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基地经营者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规范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等。 4.基地计划入驻小微企业50余家,申报时改造建设已基本完成。30多家小微企业入驻,员工500多人。 5.基地具有产业集聚功能,以小微企业为主,主导产业不超过三个。 6.服务特色鲜明,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引进或战略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服务或低成本服务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7.基础声明应至少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企业查询的开放式信息服务系统,具备线上线下服务功能;2008年服务企业/团队超过50家,2008年组织相关服务活动超过5场。 (2)创业辅导。为创业者或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服务。全年服务企业50余家。 (3)创新支撑。具备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对接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2008年组织技术会议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企业家、企业经营者, 8.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和环保事故。 二、申请材料 (1)小企业产业园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并添加目录) 1.青岛小企业产业园申请报告封面(附件1); 2.青岛小企业产业园申请表(附件2); 3.小企业产业园申请说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目前已完成的产业园建设情况、园区内企业建设情况、开办生产服务情况等。).根据市级小企业产业园的申请条件,引进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创新发展、公共服务设施等。); 4.入驻企业名单(包括入驻企业名称、生产规模、入驻时间、行业等。附件3); 5.工业园区建设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复印件; 7.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8.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无不良记录或失信记录证明(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材料; 10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申请人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并添加目录) 1.青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封面(附件4); 2.青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表(附件5); 3.基础应用相关信息描述:
(1)基地的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 (2)基地内中小企业数,入驻企业从业人员数,发展情况等; (3)基地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且不限于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4)近年来服务情况,主要包括服务内容、对象、规模及服务收费情况,特别是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情况; (5)基地服务特色,主要服务业及对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 (6)典型服务案例(可附照片); (7)下一步发展设想。 4.建设运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5.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入驻企业情况一览表(附件3); 7.管理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附件6); 8.单位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上年度末)和劳务派遣证明等; 9.合作性专业服务机构名单(附件7),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10\. 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服务情况一览表(附件8),相关证明材料(通知、照片、网站截图、总结、签到表等); 1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12.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管理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 13.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的财务报表; 1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相关要求 (一)根据小企业产业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认定有效期三年规定,2018年认定的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2018年及以前认定的市级产业园、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提出推荐意见。 (三)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9月22日前将推荐文件、《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推荐汇总表》(附件5)、《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6)和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二份报送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电话:55583227 85912657 附件:1-10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1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