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暮风 最后申请强制执行,钱没要回来,却被法院告知最后一份;那么,最终债务以穷凶极恶的手段执行后,债务双方应如何解决债务纠纷?
1、什么叫终本?法院终止本执行的行为,称为最终副本。那么,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定书呢? 法院最终执行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也就是说,法院已经向债务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制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比如清偿债务,如实及时填写财产申报单等。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债务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行为,债务人可以在网上查询数据或者购买高铁票,试试看吧。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法院无法通过查控系统核实债务人是否有可执行财产,债权人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比如债务人因犯罪入狱,或者死亡。 只要法院将上面的工作做完,就相当于将整个执行程序走了一遍,但是仍然执行不能的,法院就会宣布终结本次执行。
2、终本后债务双方该如何化解债务纠纷呢?当然,最终版出来后,并不代表法院就不管这个案子了。法院仍会在规定的期限(6个月)内再次审查债务人是否有执行能力。一旦发现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采取另一项执行行动。 如果债权人通过自己的手段发现了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可以向法院提供线索,启动强制执行。当然,对于强制执行来说,并不是讨债最好的,唯一的方式! 作为债权人一定要明白,如果是恶意逃废债的,一般而言早已经做好了规避执行的准备,所以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很难执行到财产。 所以,这就是无用功,搭上时间不说,还得浪费诉讼费,律师费。 像这样终本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基本上都是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那么对于他们来说,强制执行毫无意义。 首先,本来就没有钱,即便是冻结账户,又能如何,没有财产,即便是拘留,又能如何? 其次,强制执行对于债务人来说,就是雪上加霜。 抛开高消费不说,因为他们确实也没有高消费的能力(不要拿个例当现象),其他惩罚手段,对于债务人的发展都具有极大的限制作用。 比如毫无保留地将债务人的信息公之于众,这就等于切断了他们同社会的来往; 比如征信黑名单联合惩戒,不但让债务人失去了工作的机会,也失去了合作,融资,公平竞争的机会。 凡此种种,都极大地阻碍了债务人的发展,没有稳定丰厚的收入,如何还债呢? 所以,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失去了信任,希望借助法院的手段,来查证债务人的财产,甚至强制执行回自己的财产,那么经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最后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大概率确实没有财产。 那么,对于这样的债务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跟债务人达成协议,撤销强制执行,解除对债务人的限制,放开他们的手脚。 放水养鱼才是最好的办法。任何有碍于债务人发展的手段,对于债务化解都是不利的。 当然,你非要犟着说,就是要债务人难受,只有强制执行才有效,那么就拭目以待。 ![]() 所以,起诉债务人不是唯一的途径;有时候反而搞得两败俱伤! 对于承认债务的,坚决不走法律程序;对于已经起诉的,慎重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执行不能的,最好达成和解! 一条路走到黑,注定会失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