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权是一种权利。企业和员工约定,未来满足条件时,员工可以预定价格购买设定数量的股份。也就是说,不是先给员工股权,而是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员工才能获得购买股权的机会,由员工自己决定购买与否(即行权或放弃)。 比如某公司估值1000万,相当于100万股,每股10元。一个核心技术骨干A对公司很重要。公司决定对其实施期权激励。约定A在公司工作满五年后,可以以每股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10%的股份,即10万股。经过五年的发展,公司效益很好,估值2000万元。此时相当于每股20元。如果A还想收购公司10%的股权,就以每股6元的价格收购,而不是以每股20元的价格收购。但如果五年后,公司利润下滑,估值只有500万,那么每股价值只有5元。A有权选择放弃购买,而不一定要求A购买。 期权激励分四步实施: 1.格兰特。公司与员工签订期权协议,规定员工获得期权的条件和数量。 2.成熟。当员工满足约定条件时,有权选择行权,将期权转为股权。 3.行使权利。员工决定支付股权,完成从期权到股权的过程。 4.实现。员工获得股权后,如果公司被并购,可以参与并购所得款项的分配,通过分红分享公司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