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委托中介代办就业创业补贴的声明 近期,我中心发现部分机构以“一次性代理业务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金补贴”等名义向申请人(单位)收取代理费,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我在此郑重声明如下: 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就业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就业创业补贴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授权)任何机构为企业和个人进行有偿代理。联系电话:0633-8352026。 我在此声明。 根据日经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才开发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8月24日 政策解读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创业时不在岗),以及离职或在岗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吸收缴纳社会保险、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非正规从业人员人数确定。其中,2万元补贴针对10人以下吸纳和带动就业人员;就业10人以上(含10人,不含创业者),补贴5万元。每个创业者,每个企业,都只能得到一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办理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的。视为第一创业的生产或经营地址(未变更法人)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小微企业的,转型时间视为首次创业时间。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小微企业标准和条件给予创业补贴。 2.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首次设立个体工商户(且个人在工商登记前无小微企业登记记录)的,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登记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后的,补贴1万元。每个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只能领一次。 创业者只能享受上述两项补贴中的一项,且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申请日前一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向当地人力资源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是否正常经营主要看是否有正常的收支或其他能证明正常经营的材料,下同)。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大中专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就业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注册的小微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o年以上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毕业后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已落户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的小微创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给予减免),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可申请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经营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2年,最高补贴标准9000元/人。其中,首次申请,创业实体需经营1年,不足2年,缴纳6000元/年,租金不足6000元/年的,据实缴纳;初次申请满1年不满2年的,可分两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再分配初始分配额的50%。 申请材料: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发票。 资料来源: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