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享受以下政策 一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专项资金补贴,创办小微企业者最高可申请300万元。 二是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按照每户每年12000元的限额依次抵扣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是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