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方案发布。同日,深交所发布实施1条规则,就8条一级规则披露征求意见,并触及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证券业务、持续监管等问题。 同时,《深圳证券生意所创业板出资者恰当性处理施行办法(2020年修订)》自4月28日起正式实施,触及到股东注册创业板的问题。 深交所显示,本次修订遵循存量不变、增量优化、风险匹配的准则。一方面,创业板股票投资者基数较大,需要兼顾股票门店的平稳运行,重视政策的连续性和平衡性。另一方面,创业板改革触及发行、上市、业务、退市等基本标准。而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需求与之相匹配。 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创业板股票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业务。在此期间,普通投资者在参与注册制下首次披露并上市的创业板股票的业务时,需要从头签署新的危险警示。
二是对新申请注册创业板业务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增加前20个交易日10万房产价值和24个月业务经验的准入门槛。 第三,我们习惯了信息技术的发展,让投资者更容易取消现场签署危险提示的要求,投资者可以在纸质或电子上签署。 在开户流程方面,创业板改革大大提高了电子开户的程度。以后开户会变得更快更高效,投资者在创业板开户再也不用去现场了。 【特别说明:分析部分仅为个人观点,不构成业务操作依据,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