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及试点注册制细则正式落地! 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报道,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6月12日正式发布了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主要业务规则共8项,配套规则、指引、通知共18项。 “8+18”规则实施 为协调长期目标和试点的阶段性特征,创业板改革兼顾股票市场特点和新企业情况,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认真完成交易所层面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安排的起草、制定、修改和完善,涉及初审、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五个方面;一、重组审核、持续督导、发行与承销、交易,力求构建一个完善的体系,明确层次和内容。 深交所本次发布的主要业务规则包括《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8项;同时发布了18个配套业务规则、指引和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上位法和主要业务规则中的相关制度安排。 三方面调整和完善 自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深交所已收到近300条反馈意见。根据市场参与者的反馈意见,最终规则主要从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持续督导规则、交易规则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比如,调整上海市委会议相关时间安排,将上海市委会议通知时间由会前7个工作日改为会前5个自然日,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完善红筹企业上市退市条件,明确上市条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数,将市值退市指数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增加单笔最高申报数量,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为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为15万股。 明确定位 突出特色 为明确创业板定位,突出创业板特色,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申报质量,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深交所制定了《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从四个方面对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机构推荐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创业板结合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特点,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在创业板上市。为了更好地支持、引导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相结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的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 按照“新旧区分”的原则,规定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以进一步完善新旧制度衔接,稳定市场预期。 推进改革平稳落地实施 目前,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安排已正式发布实施,廉政制度建设同步推进,所有审核人员已部署到位,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同时,整个市场技术测试组织、中介机构培训、投资者宣传教育、市场风险评估和应对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接下来,深交所将推动改革顺利实施,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改革的获得感。一是有序开展在审企业翻译和新申报企业受理审核工作,认真做好衔接安排,平稳高效推进注册制审核。二是成立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行业咨询专家库、股票发行标准委员会和会计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做好委员和专家的遴选工作。三是继续做好规则解读和宣传,组织系列培训,发布教学文章,开展投资者教育,加强市场宣传引导,为稳步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四是严格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发行人等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质量。五是积极协调市场各方完成技术改造,组织全市场完成系统联调、业务模拟、全网测试等工作,持续跟踪与会员适当性、股票投资者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相关的系统改造,全力保障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的顺利启动和顺利实施。 本文来自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