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政策内容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为创业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者(企业法人),以及在职离岗或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000元,每个创业者和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Part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请人为企业家(企业法人)、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 2.申请条件需满足首次取得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开办企业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要求。 Part 3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创业者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到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2.材料审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对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查询相应信息,核实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小微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Part 4所需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原件). 2.企业财务报表(原件)。 Part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按程序进行审核,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在20个工作日内。 |